菸害防制業務 | 112-05-26 | 分享 |
Q1:我想看戒菸,有沒有什麼限制?以前看過戒菸,現在還可不可以再看?
A1:戒菸治療對象:18歲(含)以上之全民健保保險對象,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4分(含)以上,或平均1天吸10支菸(含)以上。
2.戒菸衛教對象:全民健保保險對象的吸菸者,只要有戒菸意願皆可(包含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、青少年)。
3.不論過去有沒有看過戒菸,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個 戒菸治療及衛教療程(每療程8週),但每一療程限於同一家院所或藥局90天內完成。若您已經在一家院所或藥局開始戒菸療程期間,又到另一家看戒菸,則視同放棄該療程,剩下的週數也無法再使用。
4.須本人親自前往接受戒菸服務,不得由他人代領藥物。
Q2:看戒菸需要額外付費嗎?會不會很貴?
A2:為鼓勵吸菸者戒菸,並減輕戒菸者經濟負擔,自111年5月15日起,接受戒菸輔助用藥服務,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,希望透過免收藥品部分負擔,提高吸菸者戒菸誘因。
Q3:可不可以自己選擇想要使用的戒菸藥物?
A3:每種戒菸藥品,都有不同的適應症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,請先詳細與專業醫師或藥師討論或提出您的需求後,由他們評估最適合您的戒菸藥物種類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3-05-26 08:40:17